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南建联职〔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职改工作最新文件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本职改办实际及审核中发现的较为集中的问题,现将本职改办2023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建单位审议小组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履行材料审核审议、公示和推荐职责。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请未按要求规范组建审议小组的单位,规范组建并完整填报审议小组信息。
二、完善单位内部公示材料
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同时要求附上公示张贴栏全景和张贴内容详情的照片。请未按要求公示的单位,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公示材料。
三、完成行业内继续教育
工程系列住建行业职称申报人员,在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的同时,应完成202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员应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s://jxjy.gxcic.net:9092/) 进行住建行业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审验,并上传平台生成的个人学时登记证明。
四、完善任现职以来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内容
(一)申报初级职称,需上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字数2000字以上。
(二)申报中级职称,如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期刊封面、目录(有申报人那一页即可)、版权页、全文,并提供论文网查的结果或提供核查论文真实性的途径。
五、申报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5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申报人员应对照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必须具备文件所列条件之一,在填报详情时选择符合评审文件的对应条款,并对照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六、材料接收截止时间
2023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人的首次提交申报材料到单位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15日18:00。请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把握好时间和进度,在9月16日18:00前完成全部审核推荐程序并推送到本职改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人根据本职改办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9月28日18:00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本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本办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0771-4817189。
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