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市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建联发〔2023〕37号
驻邕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0月12日起组织开展南宁市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范围
(一)住宅工程项目
1、建筑面积在30000㎡及其以上且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在3000㎡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市辖县建筑面积在2000㎡及其以上单体住宅)。
(二)公共、工业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面积在3000㎡及其以上。
(三)独立安装工程项目
工程造价(包含设备造价)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其以上(市辖县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
(五) 园林工程项目
1、绿化面积为10000㎡及其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2、占地面积1000㎡及其以上的园林建筑群体(含庭院);
3、造价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项目;
4、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园区等达到以上条件的景观园林配套工程,经过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申报的小区、园区园林配套工程。
(六)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1、造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车站、车辆段、综合基地、控制中心单位工程;
2、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区间隧道、高架单位项目;
3、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轨道正线工程。
(七)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项目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
(八)水利工程项目
规模等级在中型及以上。
(九)个别工程项目虽然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具备社会纪念意义,有一定的影响,且技术含量高、建筑造型或结构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亦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凡建设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单位在市外承建,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均可参加评选,工程手续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并从未参加过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建筑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可自愿申报。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工程;
2、工程项目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该专业现行国家标准和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且属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能详实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4、建设工程于当年5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复检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
5、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50%及以上;
6、建筑工程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结构转换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各种设备间、强电间、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管线井等主要部位)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7、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获得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通过的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没有承重类建筑结构的市政、景观园林项目除外);
8、群体工程中有百分之六十及以上单体工程获得“市优质结构奖”,可以按群体工程申报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
三、评审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四)《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四、申报要求
(一)本次评选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评选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申报工作要精心组织,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凡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建筑业施工企业,请登录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nnsjlh.com)下载申报表(见附件1、2),在网页左侧点击“奖项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在系统上申报完成后,只需提交一份申报表原件到我会办公室;
(四)申报过程如遇到问题,请阅读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3);
(五)对获得南宁市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的建设工程,届时我会将召开表彰大会,同时在指定的报刊和本会网站进行公布,录入企业信誉考评记录,并与工程招投标及有关工程监管活动联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克任、文宜章
电 话:0771-5888906、18070927390
地 址:南宁市东宝路翠园巷8号一楼
附件:1、南宁市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施工单位申报表.doc
2、南宁市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监理单位申报表.doc
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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